为了深入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巡察工作,林甸县委“三资”专项巡察组从即日起至7月16日,向社会公开征集有关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专项巡察确定的巡察对象为8个乡镇16个行政村,具体为鹤鸣湖镇富饶村、建设村,宏伟乡核心村、吉祥村,四合乡东胜村、合胜村,四季青镇东方红村、太平村,花园镇向前村、永久村,东兴乡新胜村、福兴村,红旗镇黄花岗村、先锋村,林甸镇朝阳村、长青村。对巡察对象以外行政村存在的问题线索,将按照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主要受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以下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一)资金方面
1.截留挪用、贪污侵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或转移支付等资金;
2.以借款、垫资、合作经营等名义,故意长期拖欠或变相占用农村集体资金;
3.以秸秆禁烧、疫情防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支出名义,虚报套取农村集体资金;
4.坐收坐支、大额资金白条入账、私设“小金库”;
5.其他违规管理使用资金问题。
(二)资产方面
6.违规违法出售、出租、出借农村集体所有的农业基础设施,农村办公用房、厂房、仓库等建筑物,农村校产校田,农用机械等固定资产;
7.扶贫项目违规处置、闲置浪费或收益未按有关规定分红;
8.非法侵占、无偿占有农村集体资产;
9.其他违规管理处置资产问题。
(三)资源方面
10.违规发包、非法占有农村机动地、账外地、林地、山岭、草原、滩涂、水面等资源,新增地源乱收乱支;
11.发包合同价格明显偏低、承包期限过长、逾期不缴纳承包费、提前发包预收承包费、实测面积与合同面积不符;
12.失职渎职、滥用职权、违规决策,或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农村集体资源损失;
13.违反“四议两公开”制度,违规处置农村集体资源;
14.其他违规管理处置资源问题。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网络等方式向县委“三资”专项巡察组举报。
1.来电举报:拨打举报电话,反映问题。
2.来信举报:将信访举报材料以信件形式邮寄至林甸县人民政府室,邮编:。
3.来访举报:来访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林甸县人民政府室,当面反映问题。
4.网络举报:将电子邮件发送至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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