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印发大庆市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庆卫发〔〕号)、《关于开展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庆卫发〔〕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市级专家库内”抽调部分专家成立“市级绩效评价组”,完成了对各县(区)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现对评价得分和排名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年2月26日-年3月4日。如对评价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大庆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复核,联系人:尹岳伟,联系-。
大庆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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