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甸县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12号公告

林甸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第12号公告

(年2月9日)

根据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7号公告》和大庆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13号公告》相关要求,为做好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返岗、复工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最大限度阻断病毒传播途径,保障广大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要做好返岗工作。全县各级党政班子成员,前期已经返岗的,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没有返岗的,要于2月10日全部返岗到位。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单位要坚持必要人员在岗,分散办公,避免人员扎堆;与疫情防控关系不紧密的单位,要合理安排人员上岗,主要科室业务骨干要在岗在位,其他人员要充分利用现代化办公软件分散办公,保证日常业务运行。县外通勤人员,原则上,自2月11日起,14日内禁止通勤,2月10日已返岗人员不允许离县,未返岗人员不允许返回县内。14日后通勤事宜再另行通知。

二、要掌握职工状况。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在职工返岗、复工前,了解掌握外地返回人员的行程和旅居史,对大庆市以外返回的职工,一律落实14天居家隔离措施,坚决不能外出,坚决避免与他人近距离接触,隔离期间每日早晚各测1次体温,并向本单位和居住地社区或乡镇报告。隔离结束后,可根据工作需要通知返岗。所在单位要严格掌握自行居家隔离人员情况,并给予必要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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