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8月15日,家住大庆市让胡路区乘风庄的郑某在林甸县花园乡境内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致其左股骨粉碎性骨折、右髌骨骨折,经住院治疗近一个月仍未痊愈。由于没有及时得到赔偿,郑某决定提起诉讼。
9月13日,郑某的亲属到林甸县法院花园法庭询问立案事宜。在了解到郑某的病情后,充分考虑其行动不便的实际情况,也为了进一步了解案情,庭长冯石亮决定前往郑某家中为其提供登门立案服务。
当天,干警赵富国、刘粲驱车来到郑某家中,详细询问了事故经过、伤病情况、治疗花费情况,并当场为郑某进行登记立案。郑某激动地表示:“我知道法院工作非常忙,没想到还能上门为我们服务。而且来回公里,走了这么远的路,实在是太辛苦你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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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服务型法院的建设,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立案服务,花园法庭努力畅通诉讼渠道,针对人身损害赔偿、赡养等纠纷中因居住偏远、身患疾病、行动不便的当事人,该院前移服务“窗口”,法官们深入乡镇村居、田间地头、农家小院等地,通过上门立案这一便民举措,最大限度减轻群众诉累,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当事人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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