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0年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即将展开,根据《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发布本公告。
一、作业时段
自0年4月1日至0年9月30日为本年度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在此期间若有适宜的天气条件均将进行火箭人工增雨、人工防雹作业。
二、作业站点及装备
1.气象局站点,E14°51′03″、N47°11′03.8″,车载移动火箭发射架;
.红旗镇红旗站点,E14°41′5.90″、N47°0′6.30″,车载移动火箭发射架;
3.鹤鸣湖镇辽源站点,E14°41′5.86″、N47°08′35.88″,车载移动火箭发射架;
4.鹤鸣湖镇胜利站点,E14°3′3.94″、N47°17′35.58″,车载移动火箭发射架;
5.四季青镇大树林站点,E15°11′41.3″、N47°09′1.3″,车载移动火箭发射架;
6.东兴乡义和站点,E15°11′43″、N47°0′57″,车载移动火箭发射架;
7.长青林场站点,E15°08′10.3″、N47°01′33.78″,车载移动火箭发射架。
三、注意事项
1、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现场,禁止以作业装备为背景进行照相、摄像活动,非作业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操作装备;
、若发现火箭弹残骸,为了您及他人的人身安全请不要捡拾,更不能拆卸,要及时与县气象局或当地派出所联系,以便妥善处理;
3、若发生作业意外事故,在保护好人身财产安全前提下,迅速联系县气象局和当地派出所,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处置和救援。
四、县气象局应急联系-
特此公告
林甸县气象局
0年4月1日
供稿:林甸县气象局
编辑:王春红
审核:霍岩王延春
监制:赵子英投稿邮箱:ldtxzxx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