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银行今天(年10月28日)宣布对中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CNEEC”,以下简称“中电工程”)及其全资子公司中机中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CEDRI”,以下简称“中电设计院”)处以为期18个月的制裁,同时将提交其他五家多边开发银行(MDB)施以跨行交叉制裁。两家国际工程公司以欺诈手段参与了世行资助的赞比亚卢萨卡输配电项目投标。
中电设计院被处以附条件解除的制裁禁令(debarment)。根据禁令,中电设计院将不能参与由世界银行提供融资的项目。该禁令是双方和解协议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和解协议中,中电设计院承认对被制裁行为承担责任,并同意遵守协议规定的公司合规要求以获得解除禁令。
对中电工程的处罚相对较轻,只要遵循和解协议项下的义务,中电工程仍有资格参与世界银行提供融资的项目。相反,如果中电工程不遵守和解协议,中电工程将面临和中电设计院同样的处罚。
据报道,中电设计院为了满足本项目项下某合同的要求以中电工程公司的名义提交了文件,由于没有披露利益冲突而构成了欺诈行为,而作为中电设计院母公司的中电工程没有监督到这一行为。
根据和解协议,两公司都同意开建立完整的合规计划。中电设计院的制裁符合年4月9日签署的《共同执行制裁决定协议》规定的多边银行制裁条件。
国际法务君在此提醒:在海外工程承包等业务中,借用母公司资质进行投标的现象非常普遍,在国内,有时我们也把这种行为称为“挂靠行为”。上文中世界银行的这一制裁案例明确表明,这种行为可能有制裁的风险,该案件给广大从事海外业务的相关中国企业敲响了警钟,有特殊的警示意义。另外,该案也说明了我国企业应当重视国际组织制裁并注重全面合规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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