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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
林甸县晟泉壹号小区居民林女士
向《党风政风行风热线》节目反映:
新房入住的时候缴纳了装修保证金
年3月已通过验收
保证金至今未退还
林甸县居民林女士:
自己家住晟泉壹号小区,入住时物业收取了元装修保证金,房子装修完成后已于年3月通过物业验收,但物业至今没有退还保证金。自己现在外地工作,曾多次联系物业公司,但物业经理已经换人了,新的经理说不了解这个情况。
记者杨晓宇受理林女士反映的问题后
马上与林甸县城管局的工作人员取得联系
那么
物业公司该不该收取装修保证金
林甸县对于这件事做出了怎样的处理呢
今天
《党风政风行风热线》节目连线了
林甸县物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肖宇
林甸县物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肖宇:
按省住建厅文件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居民收取装修保证金。经过林甸县城管局的核实,晟泉壹号小区所在的大庆市祥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确实违规收取了装修保证金,目前已经对该企业下达了限期整改书,要求立即退还已经收取的装修保证金。在限期内没有整改完毕的,将会对其进行罚款。
由于林女士长期在外省工作,本人无法前来办理。经过沟通,已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