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宣判王志全等9人涉恶案东北网

黑龙江日报8月5日讯近日,记者从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了解到,王志全等9人涉恶案于近日宣判。被告人王志全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对梁志刚、于华庆等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个月至五年一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1万元至11万元不等罚金。据介绍,年8月起,被告人王志全纠集被告人于华庆、梁志刚、周立冬、金红超、刘亚彬、袁博、郭澄澄、计丹等8人,先后在大庆市红岗区、大同区、让胡路区、林甸县等地,采用驾车“碰瓷”手段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并以被害人酒后驾车肇事,不给钱即报警为由,对被害人实施威胁,索要高额钱财,形成恶势力。年8月至年11月,该团伙共实施敲诈勒索犯罪13起,非法获利17.9万元。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宣判后,王志全等9名被告人服判,不上诉,判决已生效。据悉,本案是以驾车“碰瓷”手段制造交通事故的涉恶犯罪。被告人王志全、于华庆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分工合作,事先寻找“目标”,采用驾车“碰瓷”等手段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利用被害人酒驾害怕报警被处以刑罚的心理相威胁,强行索取被害人财物,多次在大庆及周边地区实施敲诈勒索犯罪行为,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应依法予以严惩,同时相关部门也对已报案涉案酒驾人员依法进行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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