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启动大庆市市直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人才引

现就启动大庆市市直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根据工作需要,对原公告中引进计划进行调整,调整后,市直机关所属事业单位计划引进人。具体引进岗位、数量及专业要求见附件1,其中专业目录要求参照《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见附件2)。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学历条件(满足以下八项条件之一即可)

①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统招本科及以上。

②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③其他院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④年《QS世界大学排名》或《泰晤士世界大学排名》全球前名的国(境)外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⑤驻大庆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⑥具有普通高校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在大庆市及所属县(区)公益性岗位工作满两年人员;具有普通高校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在大庆市及所属县(区)街道、社区工作满两年的非在编人员。

⑦黑龙江本省户籍(含黑龙江生源高考考生)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⑧大庆本市户籍(含大庆生源高考考生)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统招本科生。

2.本科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

3.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大庆市及所属县(区)国家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或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人员。

4.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政策待遇

(一)落实事业编制。

(二)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10万元安家费。在大庆购买住房的,给予5万元补贴。

(三)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5万元安家费。在大庆购买住房的,给予5万元补贴。

(四)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统招本科生或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其他院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3万元安家费。

(五)引进人才到岗工作满一年后,由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诚信协议书》,兑现政策待遇资金。引进人才在大庆市工作三年内,提出调往市外或辞职,须退还50%已发政策待遇资金。

四、报名方法及程序

(一)网上报名。报考人员请登录“大庆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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